新劳动法中对于大集体和全民有明确规定么?

我们单位存在大集体和全民不平等待遇现象,这在新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么?新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说的是大集体么?

新劳动法中对于大集体和全民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十八条“使用集体合同规定”指什么?指的是所谓正式无固定期限员工? 所谓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可见,作为一种契约关系,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而并非指的是所谓正式无固定期限员工。 二、如果劳动仲裁的话加班费基数按什么计算? 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所指的工资基数按什么计算,我来告诉你:这个工资既不是指的基本工资也不是实际工资。一般是高于基本工资,低于实际工资。但是,对于这个工资的构成各地规定不同。广东实行的是“标准工资”,上海计算加班费实行的是对基数打折后再计算。各地均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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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1
1、95年实施的是《劳动法》,08年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两者不存在“新”与“旧”的不同(即不存在“新劳动法”)。
2、“大集体”和“全民”等称谓是95年劳动法实施之前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使用频率较高的词,但95年劳动法实施后,企业大量开始实施改制(涉及劳动者的就是身份的转变),相应劳动者与企业间间也相应实施合同制。因此上述等称谓也越来越仅具有“历史意义”。
3、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般为劳动合同关系,区别与“大集体”“全民”等,现在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关于不同劳动者之间如存在不平等待遇现象,如果有违同工同酬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解决。
注:
a、《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同一工种已不再有大集体与全民、农民工与正式工的差别,在同一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
b、同工同酬作为一项分配原则也有相对性,即使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之间也有资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劳动报酬只要大体相同就不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
c、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
5、劳动合同法中的集体合同不是指大集体。
注:
a、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
b、集体合同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
第一、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用人单位相抗衡,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第二、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个人劳动合同只需就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简化了劳动合同的内容,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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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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