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咨询律师

我有一处门市房,08年6月份出租给刘开饭店,刘开了半年(12月份)倒闭了,他将饭店设备兑给了张,房子也转租给张,到09年6月1日到期。
我同张签了合同,大致是将房子租给张,09年6月1起租期为3年,主要部分就是这些。我现在09年4月份想把房子卖了,我已经通知了租户,让他6月1日之前搬离,但是他说我违约不肯离开。我算不算违约呢?
张转租之后我没有收取张的任何租金和订金。张的合同有效吗?
新房主自己使用房子不转租给别人。我同张的合同是08年12月份签的,09年6月1日起,缴纳09年至10年租金。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呵呵...浅谈一下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一)理论上讲:
首先,根据楼主所述“我同张签了合同,大致是将房子租给张,09年6月1起租期为3年”所以您已经默许了刘的转租合同,合同尽管没生效但已经成立了。也就不适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如果张有下列情形,你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再次,09年6月是合同生效时间,由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即使房子卖了,如果租赁合同不到期也不能终止合同。楼主卖房时可以给买方协商一下,大不了租金归买方就是了。
我不明白楼主为什么非要要他搬走,你是房子的物主,买卖自然由你决定。虽然买卖不破租赁,但反过来讲,租赁也不影响买卖啊,由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你可以把房子卖掉,如果张不同意你卖,你可以让张以相同的价格买下你的房子的。
(二)针对楼主的情况可以:
1先和张某协商一下,最好别打官司,给他讲清楚诉讼又费时又费力。
2我不知道你们的合同具体怎么签的,你最好拿合同找个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一般情况下合同上总能找到写漏洞,把握住!
3特别是关于租金和租赁期的条款,一定有突破口,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记住:必须是书面约定)数额,将对你非常有利!
4房子是你的!可以采取适当非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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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3
你这个属于违约。买卖不破租赁,如果他赖着不走你也没啥好办法,只能承担违约金
和对方协商一下,尽量让他降低违约金
至于你说的没有收取租金,难道天下还有这么好的房东?很明显,是刘已经把租金给你了,这份刘对张的转租已经经你以合同形式承认,当然有效
第2个回答  2009-04-23
一楼是浑水摸鱼的,滚一边去~
不算违约,合约还没有生效。
因为依照你租给张房屋的租赁协议,是从09年6月1日开始的。而你现在想卖了房屋,还没有到合约的生效期。只要事先书面通知张就可以了。
关于刘转租给张的租赁是不合法的,因为你没有授权给刘可以转租约,而且房屋的所有人不是刘,所以他是没有权利转租的。你大可要求张搬出来,不肯的话,报警解决。
第3个回答  2009-04-23
你与张签定了3年租期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你提前解除合同就是违约,如果你们双方约在固定的时间内支付租金的话,如对方没有支付,你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子。

你现在也可以买房子,只不过租赁关系还是有效的,你可以和买主协商,让张把房租直接给付房子的新主人
第4个回答  2009-04-23
广东胡律师:

你与张签定了3年租期的租赁合同,你提前不租就是违约,但是张没有支付你任何租金和订金的话,你要看租赁合同上有没有一条“如果对方多少天不支付租金的话,你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子”,如果有的话你就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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