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但房产证是婚后才办下来的,是我的名字!以前没有公正是我的房子,但有房屋合同复印件可以证明是我婚前的财产!我们婚龄已有十一年了,现在还能算是个人财产吗?不懂法律的朋友请不要随意回答,谢谢了!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前一方自己全款买的房子,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是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两位有殊书面约定了住房产权归属,就依照书面约定来判定住房产权。如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计算增值和本金部分,属于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