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辞退员工合法吗?不合法的话应得到什么补偿!

我老婆今天上班时,单位领导找她谈话:“说现在人员多”为理由把我老婆辞退,没有出具任何辞退通知书这类东西!她2007年6月签的合同到2009年6月到期!请问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提前一月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赔偿!(她在医院上班)

  用人单位口头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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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9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日出书面通知的,口头辞退职工也是可以的,但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提前一月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像你老婆已经工作了近两年了,可以多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单位临时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老婆可以多获得3个月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05
不管是什么形式辞退,要紧的是赔偿的问题,你老婆07.6签订合同到现在应有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工作已满6个月未满1年的应赔偿一个月工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具体条文记不清了。
第3个回答  2009-05-06
1、单位违法解除不到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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