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您好,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是有关系的。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以前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若是男方父母出全款为双方购买了房产,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将视为男方母亲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则双方离婚时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根据本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房产虽然由男方母亲出全款购买,但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名下,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该房产相应的份额,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分得相应的财产权利。
另外,根据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为避免今后引发更多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草拟好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婚前已取得、婚内将取得的若干财产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签字、署日期。必要时可与双方父母就彩礼、陪嫁以及婚前婚内赠与财产的内容进行协商,并签署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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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7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来看,首先,如果父母过户给儿媳时未明确说明该房产属于其中一方的,那么属于对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的归属的,那么从其约定。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离婚涉及房产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可以向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6-28
既然男方的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 ,那么房产证上就有儿媳妇儿的名字 。如果离婚的话 ,肯定算作共同财产 ,一般的情况下 女方是有一半的份额 。除非女方有严重过错 ,会降低她的份额的 。这在法律上叫作赠与 ,是有法律依据的 ,也有法律效力的 。
第3个回答  2021-06-28
你好
这种情况要看以什么方式过户
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
房产证上有没有儿媳的名字
都是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以附带条件赠与的话
既说明该房产仅仅赠与儿子
属于儿子个人拥有
则儿媳没有产权
离婚时
就跟儿媳无关系
第4个回答  2021-06-28
要看过户的方式,如果是父母赠与的方式过户,儿媳是没有财产权的,不能分割房产。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的,儿媳就有权利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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