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该房产跟儿媳是否有关系需要看具体情况,首先看男方父母和儿子、儿媳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如果双方过户登记的是共同共有,有些法官也会酌情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贡献等多方面因素,在房屋分割比例上适当倾斜,倾斜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果是按份共有,那么法官大概率按照份额分割。一般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作为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可以要求分割。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即所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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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8
如果和清楚的写上了儿子和儿媳的名字。这种善意赠与是有效的。就是儿子与媳妇离婚,方便要平等的的的分配的。如果特别强调了,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效的字样,那么夫妻离婚,女方就得不到任何的房产了。
第2个回答  2021-09-08
婚内赠予房产,除非男方父母与儿子儿媳签订了正式的赠予合同(经公证),受赠人只有儿子,这种情况下跟儿媳无关。默认情况下婚内赠予的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给儿媳。
第3个回答  2021-09-09
这要看房子的属性了,如果是全款房并且人家留有证据估计是个麻烦事,如果是贷款的那肯定和媳妇有关系,理论上既然过户给他们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觉得不应该那么事故,还在一起的夫妻整天想这些事对两人的关系有影响!
第4个回答  2021-09-09
结婚之后,男方的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和儿媳妇,如果离婚之后房子与儿媳妇是没有关系的,因为那是结婚之后,父母才把房产转到你们两个人的名头上,说明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是父母的女儿媳妇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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