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如何判刑惩治?

我表妹的男友,因为婚期问题,到我姥姥家吵闹,扯断了电

话线,并殴打表妹三次。致脸上身上出血。表妹去喊我妈妈

和舅舅。他们说了他几句,舅舅去上班了。这时,凶手用我

姥姥院子中砍煤球的刀,分向我表妹(22岁左右,在屋子

中行凶)、姥姥(85岁,在院子中行凶)、妈妈(59岁

,在院子中行凶)头上砍去,三人用手保护头部,造成重伤

致残。表妹被砍掉六个手指(只接活了二个),头上被砍了

六七刀,颅骨骨折。姥姥头上十多个刀口,最长的八Cm,头

皮揪起,可见颅骨,手术中有失血性休克,同时有左脚髁骨

折。妈妈头上三十多处刀口,面部有一横贯鼻部刀伤,长9

Cm,左手小指被砍掉(没接活),另有三指骨折,掌骨骨折

,肌腱断裂,左手尺骨有开放性骨折,手术中亦出现推失血

性休克。凶手现已被抓。
请问这种情况是定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另想请教一下,这种故意杀人罪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补充:
一、犯罪嫌疑人年龄23岁左右,男性,身体健康,精神无异常。
二、他行凶时用的是我姥姥院子中的一柄砍煤球刀。
三、攻击的部位全是头部,而且接连十多刀至几十刀。
四、在砍伤三人后,三人均重伤昏迷(他以为是死亡。),没有任何反应,他才逃离现场。
五、他扯断我姥姥家的电话线,打了我表妹三次,致其脸上身上三处伤口,但我舅舅和妈妈到了后,并没有打他,只是说了他几句。
六、我妈妈疼痛的情况下,曾经用袄盖住了脸,他凶残之极,把袄拉下来,又向头上连砍十多刀。
七、从他攻击的部位和攻击的手法与行凶性质看,个人以为是故意杀人罪,但不知这种故意杀人罪,在何种情况下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所谓的恶意伤人,要看犯罪嫌疑人伤人的主观故意是杀人还是伤害,同时还要看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决定判处具体的刑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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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首先,刑法只有故意伤害罪,没有所谓的故意伤人罪。

  其次,要确认实施伤害行为的行为人的年龄是周岁,而不是虚岁,如果是虚岁,那么,5个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危害结果了。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14至16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只承担八种重罪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本案中受害人如果不是重伤,而加害人都不满16周岁,那么加害人都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追究加害人民法中的共同侵权行为。

  所以,本案中年龄是周岁还是虚岁,受害人经过司法鉴定后是轻伤还是重伤害,都可能影响定罪和量刑。

  处罚原则: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所有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司法解释: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198•12•10)
  二、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方法粗野,伤害妇女身体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伤害罪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12•31法释〔1997〕11号)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10.20法释〔1999〕18号)
  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9.10。27法〔19991217号〕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
  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度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就判处死刑,还要根据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从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伤残,从重。(《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三、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被监管人员致伤残,从重。(《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1-09
从你所描述来看,判断凶手应当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刑罚方面,我国刑法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期的处罚还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民事赔偿有一定的联系,它们会做为量刑的一个参考情节。

PS:看了你的补充材料,砍人的部位全都是头部,属于致命部位,且多达几十刀,这种客观行为是一种故意杀人.
问得再细一点,凶手在行凶时或之前,有没有什么主观上的表现,比如说,砍人时,说我要砍死你之类的话语.如果有类似话语,更能佐证凶手的行为系故意杀人.
第3个回答  2008-01-08
从你给的资料还不能断定他犯什么罪。比如,是否有其他因素导致他没有得逞,或者是他主动放弃伤人。从犯罪构成来看他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首先,从他伤人的部位可以推定他有杀人的故意,其次,造成受害者的重伤,具有危害性。或者中止,要看是不是他主动放弃杀人。还有就是故意伤害罪,区分故意伤害和杀人就要看他的主观故意,和从客观情况推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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