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以2008年1月1日逐渐实施的,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对劳动法的那一部分条文作出了修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新修订的条款中并未对关于经济补偿的一部分进行调整。换句话说关于经济补偿的要求,依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辞退员工分成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二种补偿办法。所说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包括了五种情况。
一是员工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例如用人公司并没有给予劳动防护和劳动条件,并没有按时足额发工资、没为员工缴纳保险、危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
二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时与员工协商一致。例如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前要全面与劳动者商议,员工也允许解除劳动关系。
三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员工非因工受伤,在治疗期完成后不可以从业用人公司所安排好的工作中、不能胜任工作、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等。
四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公司破产、经营困难、调产或者工作变动必须裁减人员、工作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产生变化等。
五是由于用人公司提升劳动合同书续签的前提条件。例如提升续订劳动合同的条款,职工不愿意续签停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要求劳动合同解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等。
之上五种情况属于用人公司依照劳动法要求消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书,应当向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工资待遇为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依照在用人公司工作一年发送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半年左右不满一年的依照一个月测算,大半年下列依照十几天测算。
补偿金的付款并没有最大十二个月限制,当员工的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高过市级大城市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才可以依照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补偿,但最大只有赔偿十二个月。这种情形结合实际属于极少数,绝大多数归属于年薪制工作人员或者中高管人员,普通员工薪水是不容易做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公司在解雇员工时,例如劳动合同到期提升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条款,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女职工怀孕或者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规定消除在公司连续运行十五年之上,距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够五年职工劳动合同书、选用恐吓威胁、限定职工人身自由权、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