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1、房屋腾退一般是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法理由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要求使用权人搬离房屋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房屋腾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不能从法律上给出合适的定义。但是在有些地方的项目运行中会出现以房屋腾退的方式要求搬迁。

例如较为常见的文保腾退、旧城保护腾退,危旧楼房、平房直管公房的腾退,同样是基于居民并无房屋的产权,而仅仅因福利分房时期的公房承租关系而占有、使用房屋而设置的腾退政策。

这部分居民之所以总觉得自己遇到的拆迁项目补偿低,和别的被拆迁人比显得亏,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根本没有涉案房屋的产权,且项目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征收拆迁。

2、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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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4
一、什么是腾退 腾退的主要对象是房屋。所以也称之为房屋腾退。其一般是指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占用房屋是所有权人的房屋,而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使用者搬离房屋,从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要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二、腾退与拆迁的区别 :
1、首先拆迁有法可依,国家和各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要拆迁旧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比如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才能拆迁。补偿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执行。
2、腾退则不同,腾退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是我们村自己自愿的事情,补偿标准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个《腾退安置方案》里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3、只要《方案》通过,所谓“强制腾退”就会合理合法,因为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是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给他们来“强制”的。
4、大家听到的那些什么“迷彩服”、“黑衣人”都是因为得到了“授权”才敢胡作非为的。所以我们不能糊里糊涂的把权力交给大队指定的代表来通过这些不合理方案。
三、房屋腾退政策
1、在当市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而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权人补偿安置。
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5、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6、房屋权人可自行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其他组织实施腾退。 7、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
四、申请房屋腾退补偿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方案,对于违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补偿。
5、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普通情况补偿,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另一种是特殊情形补偿,即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直接货币补偿,或是直接产权调换,结算差价。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是房屋的承租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7、裁决拆迁。
8、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2-28
一、什么是腾退 腾退的主要对象是房屋。所以也称之为房屋腾退。其一般是指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占用房屋是所有权人的房屋,而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使用者搬离房屋,从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要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二、腾退与拆迁的区别 :
1、首先拆迁有法可依,国家和各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要拆迁旧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比如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才能拆迁。补偿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执行。
2、腾退则不同,腾退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是我们村自己自愿的事情,补偿标准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个《腾退安置方案》里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3、只要《方案》通过,所谓“强制腾退”就会合理合法,因为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是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给他们来“强制”的。
4、大家听到的那些什么“迷彩服”、“黑衣人”都是因为得到了“授权”才敢胡作非为的。所以我们不能糊里糊涂的把权力交给大队指定的代表来通过这些不合理方案。
三、房屋腾退政策
1、在当市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而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权人补偿安置。
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5、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6、房屋权人可自行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其他组织实施腾退。
7、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
四、申请房屋腾退补偿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方案,对于违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补偿。
5、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普通情况补偿,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
第3个回答  2022-02-22

腾退与拆迁的区别 :

1、首先拆迁有法可依,国家和各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要拆迁旧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比如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才能拆迁。补偿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执行。

2、腾退则不同,腾退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是我们村自己自愿的事情,补偿标准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个《腾退安置方案》里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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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的主要对象是房屋。所以也称之为房屋腾退。其一般是指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占用房屋是所有权人的房屋,而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使用者搬离房屋,从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要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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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2-02-26

“腾退”这个概念并无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直接规定,而与一些地方的改革发展政策息息相关。一种颇为精辟的说法指出,所谓“腾退”,就是说你本来就不该住这儿,这地方是别人的,你理所应当地把地方“退出来”再“腾出来”……
譬如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文保腾退,就是由区县级文化和旅游局(委)负责实施的,目的就是将居住在文保单位内的居民腾退出来,从而实现对文物古建的修缮保护,并重新赋予其一定的社会价值功能。
再比如针对危旧楼房、平房直管公房的腾退,同样是基于居民并无房屋的产权,而仅仅因福利分房时期的公房承租关系而占有、使用房屋而设置的腾退政策。
也就是说,这部分居民之所以总觉得自己遇到的拆迁项目补偿低,和别的被拆迁人比显得亏,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根本没有涉案房屋的产权,且项目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征收拆迁。
故此,当被腾退人试图拿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去与腾退方理论一番时,往往会因所开药方“不对症”而碰上一鼻子灰。
那么,面对这像是拆迁而又不是拆迁的腾退,被腾退人该怎么办才能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呢?

其一,弄清自己的主体资格性质,主张相应的补偿安置条件。房屋所有权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和自管公房承租人是常见的3种情形。


房屋所有权人在面临腾退时可坚持“1:1”的补偿原则不轻易让步,即一定要主张获取具有大产权的安置房或者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同等的市场价货币补偿。 
在农村集体土地腾退当中,拥有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还是很普遍的,那么农民就有权争取不低于征收补偿法定标准的腾退补偿安置。
若被腾退人仅仅是公房承租人身份,则往往只能获取外迁的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原地重建的安置房继续承租等安置条件。但货币补偿通常还是要基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给付,不缺房子住的被腾退人可以考虑这一补偿方式。
其二,既然是“协议搬迁”,就要秉持自愿、“村民自治”腾退的原则,不得变相实施强制逼迁。腾退本身并不意味着侵害被腾退人的合法权益,但采取强制手段逼迫腾退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被腾退人要对此坚决予以拒绝,并通过及时取证、报警,安排家人、邻居等留守,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等途径给予有力回应,遏制肆意逼迁而又矢口否认的歪风邪气。
而对于单位自管公房腾退中发生的以降薪、调岗、劝退甚至停职等手段进行“株连”的做法,被腾退人也可及时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有针对性地应对。
农村集体土地腾退则要重点监督村民自治环节,尤其是是否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会议决议事项是否及时公开等等,以多数人的团结一心来捍卫自己的土地权益。
其三,要随时做好应对“强制腾退”“解除公房承租合同”等民事诉讼的准备。单位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房投公司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起诉被腾退人要求其限期腾房,是解决腾退补偿纠纷的终极手段。
被腾退人在应对这类诉讼时往往很容易陷入被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也十分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腾退人的权利救济。在这一环节中被腾退人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准备充分的证据,根据原告方的起诉中的主张来有针对性地应诉答辩,尽可能通过法院搭建的平台协商解决补偿安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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