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北京,车已经在修了,在定损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人说理赔的钱打到对方的账户,让对方来交钱,但是对方是苏州的,也不可能要求人家来北京交钱啊,但是保险公司的人说出现过这种事,就是对方拿到理赔金后拒绝理赔了,我知道可以向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带追偿,但是这样就算我们出了一次事故,这次修车花了不少钱,第二年的保费肯定上涨很多,所以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如果真出现对方拒不付款可不可以报警告他,需要什么材料呢?
那这样对我第二年的保费有没有影响啊,会不会算我们出了一次险呢
追答绝对不会的 放心好了 这个跟你是没有关系的 是对方的全责 跟你怎么会有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