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热管理条例对滞纳金的规定

如题所述

你可以看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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