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婚内私自给别人做担保欠下巨额债务,我并不知情。离婚时他把51平的住宅给了我,他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现在,法院判定他的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但是房子是共同财产,要拿出一半的份额偿还担保债务,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他承担抚养费?他对房子一半的占有份额,是要先承担抚养费还是先偿还担保债务?即使法院暂时不执行,在多年以后,比如房屋动迁了,动迁款的一半是否还会被拿走偿还担保债务?如果这样,我还是只拥有了半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也拿不到抚养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