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婚内的个人债务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在执行时,那个具有优先权?

前夫在离婚前私自给别人做担保欠下巨额债务,我并不知情。离婚时,他说把51平的住宅给我,他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定债务是前夫个人债务,但是房屋是共同财产,其一半份额要用于偿还担保债务。请问:在执行时,房屋原本属于前夫的那一半份额,是要先抵抚养费还是先偿还他的担保债务?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优先一说,但履行债务的同时必须承担抚养义务。如果房屋约定给你了,而且是仅有的一套房屋,法院一般不会给执行的。

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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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30
先承担对外债务。
第2个回答  2012-05-30
法院一般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酌情处理,如果担保债务并未到期,而子女又急需抚养费,那么就有可能对子女抚养费这部分先于执行。
第3个回答  2012-05-30
你好!一般依据执行文书的先后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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