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询问具体补偿金是多少,最好把法条列举下,50分,好的再加分

我于2011年10月20日入司,试用期是1个月,今年2012年5月19日被公司无故辞退,当天给我一个说我不适合公司为由的书面纸张和当月工资+一个月的补偿金就把我辞退了。然后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合同2、未交任何保险、3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当天就将我辞退4、公司允诺员工年终奖1万以上(跟公司业绩挂钩,但是绝对能达到年终目标,只是会多少而已)。。。现在我要求公司补偿,公司应当具体补偿我多少?
我月工资是2500,不好意思,忘了说了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如下补偿:1、因为未签合同的6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2、满6个月未满1年的单月工资的双倍补偿?
3、未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按照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金?
5、补交保险
现在我的疑问是可以全部都能得到,还是就是其中几个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a)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e)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f)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g)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h)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i)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j)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k)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l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l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追问

谢谢,能帮我算下具体补偿金额是多少?

追答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

朋友,我问题补充了,能再帮我解答下吗,谢谢

追答

具体的补偿金计算,建议你到你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一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9
这要看你和公司当时,口头协议怎么说的了,最好是能有证人证言,口头协议是有效的。按劳动法规定,不管当时是如何口头约定劳动协议,未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和补交保险是最有把握拿到的。
第2个回答  2012-05-29
1、可以。2011年11月20日开始是双倍工资,计算到2012年5月19日
2、可以
3、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看当地规定和判例吧
4、不可以
5、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