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关于【以旧换新业务】是怎么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如题所述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下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时商品处理。某炊具厂商出台一项销售政策,该公司规定,A型号的高压锅正常销售价格为200元/个,但消费者可以用任意一个旧高压锅换购A型号高压锅,旧高压锅作价30元。该厂商当月实现销售A型号高压锅100000个,其中有50000个是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实现销售。该公司将收回的旧高压锅全部回炉炼制,共收回铝锭50000公斤。
  本案例中,根据税法规定,A型号的高压锅应按正常的销售价格确认为销售收入,而回收的旧高压锅,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因回收的旧高压锅因无法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该项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
18500000
  借:库存商品
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0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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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1
以旧换新业务销售按新货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意思就是金银首饰可以用新货的价格扣除旧货的价格后再来算增值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基数是一样的,只是税率不同而已。
第2个回答  2019-05-12
1)一般商品以旧换新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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