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有限公司或分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公司法》哪一条款

各位,冒用有限公司或分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公司法》哪一条款?处罚与违反是否是同一条款(211条)?

违反《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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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8
公司法是规范和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法》第211条的规定,是行政主管机关对非法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适用于处理和解决民法上的民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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