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超市工作,后来因种种原因想要离职,我的离职都是按正规程序走的,后来因为领导不批准我离职

我原在一家超市工作,也与其超市签了一年的合同,并缴纳押金一千元。合同上说的是在那干不满一年的,要扣五百块押金。而我的合同早在2011年12月28号就到期了,然后我就不想再在这家超市工作了,并提前一个月递交辞呈。但由于店内顾客多,营业员少,所以店长就不批我的辞呈。接着我有陆续的递交过几次,店长还是不批。然后我因家中有事向领导请两个月的假,她还是没批我,我就那样走了。现听同事说,店领导要给我这次离开作矿工处理,一天扣我一百块,直到把押金和一个半月的工资扣完为止!请问她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如果我要等两个多月后再回去,我的工资和押金照她们说的那样扣,也早该扣完了,我还钱能要得回来吗?

1、要你出押金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
2、店长不批你辞职信你应该去找快递,法律只要求你有递交辞职信的证据而已
3、你是旷工没错,但是不知道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有没有证据,有证据你得赔偿,没证据你可以要回工资,并且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你就有双倍工资,你辞职也有补偿金,社保、住房公积金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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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若干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法解释1、2、3、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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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9
你可以获得收益:
1、由于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从2012年1月开始,你可以每月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
2、提交辞职报告的一个月之后你即可离职,工资需正常发放。
3、收取押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2012-06-20
他们的行为本属违法行为,如要不回来,您可告他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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