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N公司购买甲材料3000公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单位买价100元,支付甲材料装卸费500元,代垫运输费1000元。
(2)从G公司购买甲材料2000公斤,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单位买价95元,支付甲材料运输费800元。
要求:(1)计算5000公斤甲材料的采购成本,(2)计算5000公斤甲材料购买环节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请教一下,2000公斤的为何÷1.17? 另外一点,3000公斤的是代垫运费,应该是卖家承担,我这应该是应收账款,我的成本要计算进去?
追答因为2000公斤的是含税价,÷1.17算出来的是不含税价;你那个代垫运费不是支付给卖家帮你代垫的运费?如果是,那应该是自己公司承担的,如果不是,这应该另外说明是哪个公司承担的。不是的话,就应该放到其他应收款,到付款的时候再冲减应付账款。
追问我再问一下,如果是卖方包运费,我先垫付,那么,我计算成本,还加不加1000运费成本?
追答不加,而且计算增值税的时候也不用加那7%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