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护险新政策

如题所述

一、职工长护险的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
      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5元划拨,同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个人承担30元(每年从个人账户一次性划拨)。
      二、职工长护险形式:
      根据参保职工护理需求,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医疗专护。指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医疗专护病房,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2、机构护理。指定点护理机构,为符合机构护理准入条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
      3、居家护理。指定点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护人员,为符合居家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或由参保职工近亲属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三、职工长护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参保职工申请长护险待遇需携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向自愿选定的市内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医护机构和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接受评定
      承办机构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完成评定工作。医护专家团队成员从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
      承办机构至少安排2名医护专家现场采集信息,期间申请人应由家属陪同。信息采集完成,双方签字确认。
      3、结果告知与争议处理
      承办机构做出评定结论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论通知申请人或家属。
      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评,复评结束后出具复评结论,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4、待遇享受
      公示结束,申请人具有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资格,自办理建床登记手续之日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四、职工长护险的待遇标准:
      1、接受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的,在医护机构由医护人员24小时照护,发生的医护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90%,剩余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承办机构和医护机构每月按定额标准结算,一、二、三级医护机构提供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支付标准是140元、170元和200元;接受机构护理的每床日支付65元。
      2、接受居家护理的,按40元/日的标准按月直接支付给失能人员本人。
      3、上门指导的定点医护机构,承办机构为其支付结算的标准是按指导的人员数量结算,每人每月150元。
      五、长护险的评定标准:
      我市从2022年4月1日,执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等级对应重度失能(I级、II级、III级)的参保人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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