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可以作为确定工龄的依据吗?

因工作跨年,劳动合同是头一年年底签订的,而录取通知书及审批表的日期是转年,该以哪个日期为依据呢?

1、劳动合同书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录取通知书、审批表是用人单位单方制作的,特别是审批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性文件。因此,从文件的效力等级判断,合同的效力优于录取通知书和审批表。而且,从常理分析,录取通知书和审批表的发生日期应当先于劳动合同的签署日期(现录取、后签约)。
2、如果劳动合同书上没有约定具体的工作期限(比如: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某年某月某日结束),而用人单位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晚于合同签约日的,则可作出有利于员工的推定,以合同签约日作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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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4
主要看实际入职时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不能作为确定工龄依据。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实践中,劳动合同订立时间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都有出入,劳动合同有可能在用工之前订立,也有可能在用过之后相当一段时间订立。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能作为确定工龄的依据。
  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正常情况下应当与用工时间基本一致,但也存在部分用工时间没有订立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情况,因此,也仅仅可以作为认定工龄的参考。
  当前,工龄的概念已经淡化,除确定职工医疗期和年休假,基本上无多大意义。计算社会保险待遇都是按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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