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自己开公司,跟妻子借钱打的欠条,离婚公司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你的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你们做了公证或者私下签了协议,载明,公司的财产属于你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公司的财产就是你个人的,不是共同财产。但欠条的借款你是需要还的。
2、如果欠条只是简单地写了借XX万元而没有任何说明的,并对公司的财产也没有说明是否共有的,则借款你需要还,公司的财产是共有的。
3、如果欠条的借款说明是用于投资公司的,对公司的财产没有说明属性的,则都是共有的,你不必还这笔借款。
4、如果欠条没有说明用途,但公司的财产你们写了协议的并载明属于你的,则公司的财产是你个人的,借款是需要你还的。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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