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向我母亲借了钱,但没写欠条,对方也不知道,请问离婚属于共同债务么
对方不知道,借款没用于双方家庭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共同债务,应由举债方自己承担。
如我是借来买房,买车的,,没写欠条,另另一方也不知道,算共同债务么
共同债务应该由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的存在和数额,以及用途,没有证据的,法庭不会认可。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或者对方认可该债务的,可以判决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