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可以向有权机关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 1、对一审 法院 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 管辖权异议 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对于除以上三类裁定之外的其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裁定适用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等事项。下面由 网 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可能作出多个裁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政诉讼的裁定和行政诉讼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许多区别,正是这些区别体现了行政诉讼的裁定特点: 第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诉讼的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第二,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诉讼的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可能作出多个裁定; 第三,行政诉讼判决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诉讼裁定依据的是 行政诉讼法 ; 第四,行政诉讼判决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行政诉讼裁定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第五,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均可以提出上诉,而当事人对第一审程序中的行政裁定并非都可以提出上诉,而只能对部分裁定有权提出—亡诉。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减轻处罚定义及适用原则理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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