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因为公司没有签合同,我就辞职了,实际只工作了7个月,那么 试用期还合法吗

因为没签合同(导致无法再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期限),但是实际工作期限不够一年,那么,超出2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是否应该是转正工资发放才对呢?

不合法, 你关注试用期工资还是转正工资干什么啊?
你这个直接 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后面有6个月应该 拿双倍工资;懂吧所以别犯傻,你这种情况直接与公司协商,叫他们给钱他们这是违法的。他们不给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叫他们给你做主,放心你肯定赢,我才处理了一起你这样的事件,相信我。
记得给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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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0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11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招聘使用员工,应该同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非法用工,企业逃避《劳动法》责任。你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后,用文字报告要求转正呢?如果你写了转正报告,公司没有给你答复,你可以找劳动部门仲裁,补发你转正工资。如果你没有提出转正报告,但你可以找人证明你工作月份,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你工作的公司不同意协商解决,你可以到劳动局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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