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区附近开了酒吧”: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第43条:新建营业性文化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59条:违反本法第43条第2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