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我家农村,盖房子将房子承包给了包工头,施工过程一个工人摔伤,我家是否有责任,多大的责任?

首先,房子是我家出料,包工头找人施工,盖房子只有我妈妈一人在家。因为是农村的一般建筑工程队,应该不存在资质证书。好像也没有签订相关的正式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其次,因为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搭的架子使用的树干太细(我家有粗的,但是他们自己用的细的)一个工人在粉刷过程中断裂摔下来,花去医药费几万元,一部分由包工头出的,事发的时候我妈妈拿出1000元送医院,后来在前期的治疗时,包工头和伤者家属到我家要钱,妈妈没有给。现在伤者基本治愈好,但是伤者家属想进行后期的头骨加固的治疗,但是包工头不愿意再拿出一分钱,所以伤者已经起诉,法院打电话到我家,现在请教明理者一些问题。1、我家是否存在一定的责任?2、如果存在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 3、我家现在要怎么做?是否请律师?

1,应当承担责任。

2,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或赔偿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相对于伤者来说,你家和包工头均有支付其全部赔偿款的义务,当你家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定或约定向责任人方进行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应该积极和包工头,伤者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请律师进行诉讼。

扩展资料:

案例:2017年10月,周某、赵某、李某三人受徐某的雇佣,在其承包的由郑某承建的某养鸡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因过梁板断裂导致墙体倒塌,将周某、赵某、李某三人砸伤。事故发生后,徐某将周某、赵某、李某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后周某、赵某、李某三人伤愈出院,其他损失无人赔偿。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某、赵某、李某分别将徐某、郑某及养鸡场法定代表人刘某起诉至法院。

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徐某支付周某赔偿金5.7万元、支付赵某赔偿金4.8万元、支付李某赔偿金4.3万元,郑某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郑某及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周某等三人多次向徐某、郑某及刘某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徐某、郑某、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三人尽快履行相应义务。

在履行时间到期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三被执行人,但三人仍迟迟不肯履行赔偿义务,并且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也未果。

2019年3月22日上午,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正在家中,于是马上出发,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被带回法院后,刘某说道:“我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徐某和郑某都没钱还了,我再出钱,但是现在他们都还没有出面协商这个事,我觉着我履行的话比较亏,我现在可以把他们都叫来法院,一起协商赔偿的事情。”

于是,执行干警让刘某联系徐某、郑某两人到法院,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临近中午时分,徐某和郑某两人陆续来到法院,还没来得及用午饭的执行干警,马上组织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日,被执行人徐某、郑某、刘某共计筹齐14.8万元,分别向周某、赵某、李某三人支付了赔偿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鹤壁:倾力执行三春暖 受伤民工获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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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1
你家没有责任,这个属于承包关系。由包工头承担雇工的赔偿责任追问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可是有说法好像是因为建筑队没有施工资质,所以我家存在连带责任,您的这个说法是否有依据呢?

第2个回答  2012-06-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你要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最终你承担的额度,还要看具体过错情节考虑,请个律师帮你把握以下还是有必要的,至少能把赔偿降到最低。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该法第83条第三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国务院2004年2实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上述规定均未禁止农民可以将低层房屋发包给农村工匠建造。这样还有责任吗?

追答

不好意思,是我太草率了,因为你这个不能归为建设工程合同,只能归结为承揽合同,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的责任是与你的过失相应的责任,至于你的过失多大,这还要看你怎么说和法院的裁决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如果你家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员进行建设,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承担责任;
承担方式为: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或赔偿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相对于伤者来说,你家和包工头均有支付其全部赔偿款的义务,当你家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定或约定向责任人方进行追偿。
建议你在当地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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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6-11
1担责
2小部分
3请律师追问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可是连带责任怎么确定的?小部分为什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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