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按目前劳动法规,提前3天提出申请即可。
比较能够让老板接受的理由:
1、个人觉得不能适应公司的氛围、不能达到公司的要求。
2、如果是外地人,可以借由父母身体要回家照顾。
比较诚恳实际的理由:
1、朋友的公司,邀请自己过去帮忙等,无法拒绝。
2、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和自己的职业发展和规划不一致。
3、个人创业等等~~
综上:其实无非是个借口和理由,最好不要说出真实的或是任何“
骑驴找马”的言论。辞职不需要讲太多理由,你把自己看得太重,把老板也看得太重。如果是试用期内辞职,最多是HR和主管找你简单问问,如果老板亲自问的话,除非你是重要岗位,或者是小企业,要么就是老板的秘书助理……现在的社会,没有人会死死地守在一个地方,老板或你的上司也会理解的。
补充回答:如果你真的过意不去,而且希望表达你的歉意的话,我觉得当面沟通和当面递交书面申请的方式比较好,是比较尊重的方式。邮件或是不直接的通知让人觉得你没有诚意。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早晚都要面对,你老板看了你的邮件,很有可能还是找你谈话了解内情,所以我建议你一步到位,尊重对方,诚恳地用善意地谎言去征得对方的谅解。
追问谢谢你的回答,不过我问的问题是:在拿到offer前去和领导谈辞职的事还是拿到offer后再去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