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层干部贪污受贿到哪里去举报

国企中层干部贪污受贿到哪里去举报

举报的途径比较多的:

(1)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这也是直接侦办贪污犯罪的机构;

(2)可以向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举报,如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该企业的纪检小组;

(3)可以向国有企业管理机构举报;

(4)可以向当地反贪局举报。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案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国有企业尤为紧迫。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的步步深入,一些违纪违法的国企高管相继被查处。截至11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中,已发布171名国企高管接受调查或被查处的消息。这些案例的背后,一些共性问题值得关注。

必须盯紧身处重要岗位的“关键少数”

“一些领导人员围绕业务开办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送”“有的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搞权钱、权色交易”“ 一些企业领导人操控审批权谋取腐败‘黑金’”……

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向央企的巡视反馈中,“领导”二字频频出现,仅2015年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就出现了85次以上,警示国企领导人员廉洁风险的严重性。

“纪律审查”栏目发布的案例,充分印证了这一判断。171名落马国企高管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共104人,约占总数的61%。

其中,以二级公司一把手为主,但也不乏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建一这样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一把手权力相对集中,在监督制约不够严密和有效的条件下,很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滑向贪污挪用、权钱交易的深渊。”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邓联繁教授说。

一把手被“围猎”风险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也不容忽视。中央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这些人由于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企业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处置权,也容易成为不法之徒争相“围猎”的对象。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工程师张哲英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巨额工程款据为己有。

这样的案例还有不少。171名落马国企高管中,副职和其他班子成员共52人,约占总数的30%;关键岗位负责人,如总会计师、办公室主任等共15人,约占总数的9%。

透过这些案例和数字,就不难理解巡视组建议国有企业“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权力运行范围,加强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的良苦用心。

必须加大对关键领域的监管力度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报告强调,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这一论断的背后,有着充足的数据和事实支撑。171名落马国企高管中,大多来自能源、通信、交通运输、金融等领域。

其中,能源领域最为集中,仅石油、电力、水力领域就有47名高管落马,约占总人数的27%。

其他比较突出的领域依次为机械制造、金融、文化传媒、钢铁冶金、通信、建设、运输、旅游等,反映出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行业正风反腐形势的严峻复杂。

“这些领域的企业关系国计民生,且大多资本雄厚,由于行业特点多处于垄断地位,掌握着稀缺的市场资源,容易成为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的重灾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说。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17万亿元。

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资本正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集中,强化监管的任务更显紧迫。

掌控密集资金,也使得国企贪腐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如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经理张新华,不仅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9000多万元、港币800多万元,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合计人民币2.4亿元,成为近十年来广州市纪委查处的单个领导干部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中一些腐败分子为获得更大利益,常常在经济上相互牵连,共同进行贪污腐败活动。因此,对他们的查处有时也表现出“查处一个、揪出一窝”的现象。从中央纪委网站公布内容来看,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家就相继有7人被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则以6人紧随其后。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对关键领域的监管力度。在加强巡视等外部监督的同时,也需要国有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监管,通过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压缩腐败滋生空间,通过从严问责等方式,把压力层层向下传导,努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部分被查处国企高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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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5
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贪污受贿,应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个回答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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