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三年要买房了,男方家一分钱不出,女方父母给出首付,为防后患1.男方给女方父母打借条2.女方父母单独给女方开具房款赠与协议,这两者冲突吗
出具的赠与协议,可以瞒着男方是吧,父亲写好,女方签字父亲签字,就有效?
再者,可以两项都有写吗
1、买之前可以说啊,男方不出钱可以,但房子就是岳父母买给女儿的,女婿没份。既然话说在前头,男方考虑之后还是不出,协议只是为了防止以后被反咬一口,瞒不瞒都没什么问题。不出钱又想占房子份额,哪有那么好的事。赠与协议写好了,如果能公证的话最好,具体你看一下法律对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2、上面已经说了,男方打借条相当于已经借钱出资在共同买房,那就是共同财产,岳父母怎么可能再写赠与协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