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是如何判定一个企业属于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能推迟发放工资

进公司8个月了,开始进来的时候人事部说是月底发上月的工资,但是经常推迟发放,问老板索要工资,老板老是以公司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为借口。(公司员工的工资都准时发放,就是经常拖欠管理人员的工资)
请问,我能以拖欠工资提出离职么?如果提出仲裁的话,如果确认企业是无故拖欠工资了?(因法律规定企业确实经营苦难的可以推迟工资发放)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由此可知经营善不善不是老板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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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0
如果确实经营困难为什么给别的员工发工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离职,到仲裁的话就说给别的员工发了没给你发,长达8个月,这个时间比较长了,可认定为拖欠。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不是拖欠工资长达8个月,而是我进公司工作8个月,按公司规定是每个月月底发放工资,但是每月都没及时发放,去年只拖个几天,但是今年开始经常拖欠十多天才发放

追答

如果拖欠几天,不算是拖欠,即使到了仲裁的话一般不认定是拖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5
发薪周期不超过一个月就不属于无故拖欠
第3个回答  2012-05-25
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这一事实必须由司法部门认定,公司不能自称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以此为由拒发工资是违法的。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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