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6
员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人事部没通知),现在要求离职并结算工资,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也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期满后的第二天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第82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也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5-25
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着,公司应当于2010年11月前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有跟员工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可以要求2010年12月起到2011年11月这11月的双倍工资,同时在2011年11月底视为已跟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限的劳动合同。
现在员工要离职,他享有11个月双倍工资赔付的权利,但同时也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身,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2-05-26
需要提前通知。
双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5-26
不需要,但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承担双倍月工资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