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汽车销售行业,兼职培训讲师。领着销售顾问的工资,做着2个人的活,5月份公司以我未完成公司绩效考核为由,把我的工资扣成了负数,连底薪也只有300多元,一个月做下来一分钱没拿着还到欠了公司2000多,经过自己去找领导申述,公司意思补发1400桂林市最低标准工资,扣完5险1金后剩余多少发多少,但是补发的1400元于6月份工资内扣除,想咨询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去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