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上班,解除合同的程序

如题所述

签订劳动合同却不来上班的职工,对于公司来说既需要帮其缴纳社保之外还需要跟进该职工的工作情况,这种情况下的职工是一种负担和累赘。但在解除合同时,对于这个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法律环境下,又不得不慎之又慎。那么,职工不上班,解除合同的程序应当如何开展?

      一、职工不上班,解除合同的程序
      1. 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发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要求其限期回单位报到并参加工作,逾期不归,后果自负。
      3. 期限届满,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4. 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二、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处罚
      1、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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