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 (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16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即“一品两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此进一步予以强调,在第17条中,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扩展资料
过去,因对医院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没有严格的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参照细则,因此医院在购进药品时,同一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品种很多都在三个以上。加上过去药品有酸根和溶媒以及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的区分,导致同一有效成分的药品数量可能会更多,这种局面直接造成了医院品种的过多、过滥,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院用药的不规范。执行一品两规后,这种现象得到了有效根治。
医院品种过多的现象,加重了时下有些药品经销商对药品的推广力度,推广的竞争激烈程度导致了一些商业贿赂现象的产生,有些医院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实行一品两规后,药品使用的规范性大大提高,医生对药物选择的合理意识也大大增强,商业贿赂行为自然就失去了其市场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品两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