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两规"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回答:

“一品两规”: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16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即“一品两规”。

拓展知识:

背景

药品通用名称是药品标准中收载的药品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在我国,药品的通用名称,是根据国际通用药品名称、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命名的。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即同一处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医生选用药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即执行中可以认为,决定药物效应的成分相同而仅仅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药品,归类为同一药品通用名称。不同通用名的药品种数,称为品种。同一通用名而厂家、规格、剂型等不同的药品,称为品规。

参考资料

百度: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80%E5%93%81%E4%B8%A4%E8%A7%84/3849153?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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