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呢

如题所述

深圳产假是113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15天,共113天。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企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3、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然后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放。
综上所述,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高出部分,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给女职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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