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县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同县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扩展资料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1、本市公办中小学转学有关规定

本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变迁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小学阶段直接向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协调安排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高中阶段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接受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接受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须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校不得接受无档案学生。

2、本市民办(转制)学校转学有关规定

本市民办(转制)学校转学,义务教育阶段按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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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2

请按照以下过程进行转学手续的办理: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必须先查到学生的学籍和转出学校的学校标识码,方便转入学校提交申请时查到该生的信息。

2、家长要把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主管学籍领导的电话留下,并告知双方的学籍主管领导,方便他们相互联系。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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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6-30
请按照以下过程进行转学手续的办理: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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