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病假已经休满,但我不能从事原岗位,单位又不给我调动工作,要辞退我,请问我可以申请再休吗

老师,我按合同法已经休满病假了,现领导找我谈话让我回原岗位,因我是足跟骨刺和跟键炎,医生嘱咐我不能再站立了,我原工作是营业员,于是我要求让领导在公司内部找一个工作给我,哪怕工资少点都行,但领导又说我学历是大专,公司要求本科,所以就只有辞退的路。说是给我赔偿我病假期间的工资乘以工作年限。我想问1、我能否要求再继续休病假?2、公司不给调岗就开除我这么做合法吗。要求专业老师回答,其他人请绕开。谢谢

第一:这里没有哪位律师会吃饱了来这里回答问题,专业的很少,你只有综合大家的意见。或者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办咨询。(其他人请绕开,不太尊重人。)
第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也就是说在你医疗期满了之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公司是可以辞退你的,如果不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你,就要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三、(说是给我赔偿我病假期间的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不是这么说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所以你的经济补偿是:工作年限乘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用(如果公司提前30日通知你就没有)
如果公司完全没有给你另外安排工作,而要辞退你,你可以去申请仲裁。
第三、你已经按《劳动法》休满病假了,你应该是新员工吧,一般5年工龄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如果你已经休满,是不能在继续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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