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金。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工商机关核准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核准。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
只是超范围营业了 其他的执照全部齐全
追答如果你的超范围经营的项目是需要办理其他前置审批的,还是会依照这个办法来处罚。
如果不是的话:是个体户会被处以1500元以下处罚;是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如果逾期不办罚款1-10万。
是个体经营户 工商所的说 最低罚4000元
追答我在这里假设一下,如果你这个饭店还经营了旅店,如果你旅店的前置审批都办齐了比如消防特行什么的,就是工商执照上的没变更,那么只能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处以1500元罚款。或者反过来说,你原先是经营日杂的,比如卖个锅碗瓢盆啥的,然后又在店内弄了个饭店,餐饮许可证也办理了也是没变更执照,那么同上。只有我说的那几个前置没有的话才适用无照经营。
单纯的超范围经营(无需许可证)就是1500元以下,如果工商所说罚4000,不是他忽悠你,就是他不懂法,或者一根筋的就知道无照经营查出取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