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劳动合同上约定了年薪6万元,还有约定了部分工资月付,却没有明确年薪的剩余部分何时发(当时只是口头承诺满一年兑现的);现在已满一年找公司要却一直支支吾吾拖着不给。想问问法律高手如果公司不给,到时候去劳动局或法院告,我是否会胜诉?
以下是截取的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部分内容: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为年薪 6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1300元,岗位津贴1700元。
第十七条 甲方于次月25-30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