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白云区一家私人开的皮具厂工作了十个月,从11月份到现在都没发工资给我们,说是方便我们员工过年回家有路费。昨天我被老板叫到办公室去,被他骂了我爸妈,然后还被他踢了一脚,由于当时办公室里没监控,当时在厂的还有一个厂长,但他不肯为我作证。报了110来协商。老板不承认踢了我,我又拿不出证据,他同意把工作给我,要我交接好工作。可是当我把工作生产交接好给他,他又说这样不行,要我把发出去的产品等外发厂做好才可以把工资结给我,但在这交接的时间是没有工资的。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很不合理。所以我想问你,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劳动权利。
我现在是觉得他要我跟外发厂所发的材料要等外发厂做好送到厂里,才算交接好工作,但这期间是不给我算工资的。
追答这要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