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从公司离职,但拖欠我一个半月工资没发给我。

我是七月十三日办理的离职手续。七月十日就应该发六月的工资了。可六月和七月份的工资到现在没发给我,期间讨要时经理说帮我打听,但今天突然改口说因为我有迟到显现所以就全都不发了。我会申请仲裁,不过我没有全勤记录了,已经全部交回公司了。现有证据是公司发出的短信。工资卡上的账户资料。人事部经理和我部门经理的电话录音(只能证明拖欠我工资和我是他们的员工)还有就是已离职同事可作证。
问题:一 ,不知证据是否够了,仲裁是否能成功。(讨要拖欠的工资)
二 ,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是不是意味着六月份的工资九月十三日就过仲裁日期了?
离职报告当时就一份,我想那些证据已经被公司毁掉了。我的工资发放是由银行卡发放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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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1
天理何在,黑心老板吃了我一年的血汗钱啦 我在广州白云区一个黑制衣厂上班已经4年了,这个黑厂在进厂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只凭身份证入厂。第二年工龄奖是随每个月工资发放的,每个月是100元。2009年3月份,厂里贴出一个通知,说从本月起至2010年6月底,工龄奖不是一个月发,而是累积在一起发。我此时的工龄奖是210元/月,一年累积的是210*12=2520元。2010年5月因家中有事,我不得不辞职。7月3号正式离职。临走时,我还有5.6.7三个月工资没有拿。7月14日发5月份工资,我问厂长工龄奖为什么没有发,他说下个月和6月份工资一起发。7月31我去领6月份工资,其他人的工龄奖都发了,就唯独我的没有发,我问老板和厂长,他们说我已经辞职,不属于在职人员,所以没有。天理何在,我辛苦做了一年多的工龄奖就被他们的一句话就没有了。谁能帮帮我。我现在还有7月份的工资没有拿到。我决定起诉这个黑厂,该怎么做?
第2个回答  2010-08-2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21
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方面的故意过错,你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不知道你的工资发放形式是什么,现金还是银行卡。另外你要保存好离职手续。剩下的事情监察大队会处理好的,实在不行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08-21
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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