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你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行政机关是兼具双重身份的法律主体,它可以依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有时也会成为另一行政行为的管理对象,因此,行政机关同样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那为什么说行政机关只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呢?
行政机关的身份,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既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被管理者,因此,它既可能是被告,也可能是原告。
只能成为被告或只能成为原告的说法,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