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南京市将把党建引领作为社区治理的关键,切实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深入推进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兼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完善“一肩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的监督管理机制。

针对社区工作者人员紧张的现实,《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社区工作者配置标准为每万人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以区为单位),经适房、安置房、老旧小区等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社区(村)可适当增加配备。

  按照计划,南京市将完善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持续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工作;举办全市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让广大社区工作者“有奔头、有甜头、有盼头”。

  在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上,将加大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定向招录公务员力度。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入街道(镇)领导班子。同时,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社区工作者应占一定比例。

  如何为社区减负?根据《南京市社区(村)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将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考评机制,让“基层工作基层评”。其中,五星社区(村)不超过全市社区(村)总数的10%,四星社区(村)不超过20%,二星及无星要有一定数量。

  值得一提的是,星级评定中群众测评占50%, 让群众满意成为检验社区(村)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规定评定结果与绩效工资、职业发展、 评优评先、个人考核全面挂钩,让干得好的得实惠、干不好的有压力,坚决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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