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围绕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等方面议案怎么写?

如题所述

  南 京: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和谐社区标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现和谐南京的总体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牢把握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没有社区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社区服务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区日益成为城乡社会管理的重心、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基层民主政治的舞台、社会稳定和谐的载体,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互动,激发内在活力,调动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新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的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南京市的社区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自198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服务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走出了一条具有南京特色的社区建设之路,荣获“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称号。但与构建和谐南京的要求相比,我市的社区建设仍然存在社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经费不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亟待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提高服务水平、深化居民自治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城乡并举的原则,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真正把社区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夯实和谐南京建设的基础。

  (三)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为目标,以打造全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品牌为标志,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社区建设在管理体制、服务水平、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始终领先全省、示范全国;全市9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一批区跨入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行列,确保建成全国首批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市。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建设

  (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作为社区组织和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切实加强党员服务站、党员义工组织等工作载体建设,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形成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使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实践中保持党的先进性。

  (五)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在保持稳定和便于服务的前提下,对规模过小的社区进行适当调整,使全市社区平均规模保持在2500户左右。以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组织、管理、监督职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自治活动。整合社区工作资源,提高社区工作效率,社区工作者要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原则上不设置与政府部门垂直对应的专职队伍。切实减少机关、部门交办事项,减轻社区工作负担,避免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由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负责、统一扎口,全面实行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评比考核进社区的申报准入制度。对于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要严格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要求。理顺社区工作体制,广泛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和培育社会组织,承担机关、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

  (六)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组织作用。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围绕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优先发展服务类、重点扶持慈善类、规范引导活动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促进社区体制创新、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服务居民群众、承接政府职能的作用。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培育发展体制。逐步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内部自律诚信、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估的机制。到“十一五”末,每个社区都要有10支以上的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整合资源、拓展领域,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七)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推进公共服务手段创新,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积极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推进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网络,整合设施资源,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的市民学校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意识、科学知识、青少年素质等方面教育,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提高全民素质。推进社区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整合社区综合治理的人才资源和组织力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应急反应机制。

  (八)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整合各类志愿服务资源,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出社区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典型,营造重视、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的氛围。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服务他人的同时,在需要时也能够得到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九)充分调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推动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在社区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相互衔接、优势互补、项目齐全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娱乐及其他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加大对社区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对非营利性社区服务项目要降低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营利性商业社区服务项目要落实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

  四、抓住关键、加大投入,全力做好和谐社区的基础工作

  (十)加强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群众能力。按照每300户配备1人的标准选配专职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少于6人(含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2010年前,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社工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一名达到本科学历,70%以上的服务类民间组织负责人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扎实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管理评估制度。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由市劳动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十一五”末,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含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退养的居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达到全市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十一)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由市建委牵头,全面落实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公建配套项目。新建小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必须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已建成小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未达标的,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扩建、新建等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应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要充分发挥社区基础设施的作用,确保社区用房2/3以上的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不得用于营利性服务;公益性服务项目占全部服务项目的50%以上。2008年全部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到300平方米,2010年全面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50%以上社区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50%以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各区县都建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

  (十二)加快数字社区建设,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由市发改委牵头、民政局配合,制定社区信息化规划及技术标准,建设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市、区、街、居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南京市市民服务呼叫信息中心”,开通有线电视社区服务频道,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数据维护、系统安全、科学使用等工作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社区服务信息化运行机制。到“十一五”末,在社区层面实现各类传输网络、实体服务和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构建一体化的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我管理信息平台。

  (十三)树立公共财政理念,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区县财政要安排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有关经费,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其中,对社区工作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区县要按每个社区每年5-8万元安排。市政府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社区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给予补助和奖励。其中,对社区工作经费按2-3万元予以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2007年、2008年两年内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新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社区奖励8-10万元;设立500万元和谐社区建设奖励资金,对达到和谐社区示范标准的社区进行奖励,对向社区居民稳定开放服务资源的驻社区单位给予奖励。上述经费安排,适用于六城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标准自行确定。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经费使用和审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五、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着力打造和谐社区建设的特色品牌

  (十四)充实组织领导,完善社区建设组织体系和政策体系。成立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督查,并对和谐社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具体是:市委办公厅牵头负责“社区准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和谐社区创建评审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社区党的建设和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社区服务业建设,市建委牵头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和谐社区建设责任制,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社区建设提供指导和保障。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进行督查。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听取指导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区县、街镇是和谐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街镇负责、社区主办、社会参与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社区内的联系对象,围绕社区工作,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社区活动。

  (十五)落实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明确农村社区的定位,理顺政府、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增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活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着重建立健全救济救助、卫生计生、治安警务、环境卫生等工作体系,使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社区。积极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规划,加大基础平台建设力度,每个村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不少于600平方米,并满足工作要求。探索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岗的形式,力争到“十一五”末为每个村引进一名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业人才。积极争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建成一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和谐社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谐社区建设与居民群众息息相关,是一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扩大影响、提高认识,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建设、人人支持社区建设、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执行《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南京市和谐社区评价细则》,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指导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命名和表彰一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并实行动态管理。要把建设和谐社区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与满足群众多元利益诉求结合起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与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结合起来,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要加强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的最新成果,不断探索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及时总结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鲜经验,使南京市社区建设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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