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急辞工几天可以走

如题所述

劳动法急辞工几天可以走,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是试用期,三天可以走;
2、急辞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递交完辞职报告的30天后可以走;
3、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局的职责:
1、拟定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与培训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
4、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5、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欠薪等“黑名单”制度,负责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综合治理;
7、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8、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9、依法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10、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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