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中国合同法第 148 条规定: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一规则以CISG 中是没有的。这一条是参考美国统一商法典作出的规定 [14]229,但是,该条与统一商法典第 2 -510 条相比,也不是完全一样的,而是作了若干改动。
由于 CISG 中不存在标的物交付原始不能场合合同不成立的规定,该合同仍得有效成立,出卖人不交付标的物只是构成违约 [6]36,故CISG 中的风险负担制度,被认为是与以双务合同概念为媒介的履行牵连关系机制无关 [7]21。中国《合同法》同样没有规定交付标的物原始不能场合合同不成立的规则,在风险负担制度方面,如上所述,深受 CISG 的影响,在解释论上是否依旧将风险负担制度建构在双务合同的牵连关系之上,尚需进一步探讨。
CISG 的诞生,正值中国步入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开始; 中国加入 CISG,显示着中国人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向国际标准看齐的决心。CISG 的生效,对于中国的立法、司法以及法学研究和教育,都有着持续的和广泛的影响。
本文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与免责以及买卖合同几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合同法与CISG 的相关规定,以展示中国合同法在哪些方面追随了 CISG,在哪些方面与之有不同。我所作的比较分析只能算是初步的,如果能对人们认识中国合同法以及 CISG 有所帮助,将是莫大的荣幸。
时至 今 日,中、韩、日 三 国 先 后 加 入 了CISG,且该 CISG 在三国均已生效。随着三国间经济贸易往来的频繁和深入,CISG 在东亚的适用会日益增多,因而,也需要三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相互协作,共同加强对于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增进 CISG 的统一适用。
第2个回答 2015-09-07
比较我国合同法与CISG的区别和联系
中国合同法第 148 条规定: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一规则以CISG 中是没有的。这一条是参考美国统一商法典作出的规定 [14]229,但是,该条与统一商法典第 2 -510 条相比,也不是完全一样的,而是作了若干改动。
第3个回答 2020-03-22
中国合同法第
148
条规定: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一规则以CISG
中是没有的。这一条是参考美国统一商法典作出的规定
[14]229,但是,该条与统一商法典第
2
-510
条相比,也不是完全一样的,而是作了若干改动。
由于
CISG
中不存在标的物交付原始不能场合合同不成立的规定,该合同仍得有效成立,出卖人不交付标的物只是构成违约
[6]36,故CISG
中的风险负担制度,被认为是与以双务合同概念为媒介的履行牵连关系机制无关
[7]21。中国《合同法》同样没有规定交付标的物原始不能场合合同不成立的规则,在风险负担制度方面,如上所述,深受
CISG
的影响,在解释论上是否依旧将风险负担制度建构在双务合同的牵连关系之上,尚需进一步探讨。
CISG
的诞生,正值中国步入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开始;
中国加入
CISG,显示着中国人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向国际标准看齐的决心。CISG
的生效,对于中国的立法、司法以及法学研究和教育,都有着持续的和广泛的影响。
本文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与免责以及买卖合同几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合同法与CISG
的相关规定,以展示中国合同法在哪些方面追随了
CISG,在哪些方面与之有不同。我所作的比较分析只能算是初步的,如果能对人们认识中国合同法以及
CISG
有所帮助,将是莫大的荣幸。
时至
今
日,中、韩、日
三
国
先
后
加
入
了CISG,且该
CISG
在三国均已生效。随着三国间经济贸易往来的频繁和深入,CISG
在东亚的适用会日益增多,因而,也需要三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相互协作,共同加强对于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增进
CISG
的统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