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

今天考试考到的,题目好像是学校在大二时由于王某的作弊给了开出学籍的处分,之后王某一直在校学习,学校学费照收,到大四毕业时学校拒绝发毕业证,王某向当地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教育局维持了学校的决定,王某于是提出行政诉讼
问题1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 法院对于王某提出的行政诉讼会不会受理,为什么?

请越详细越好,大家一起研究,网上搜了下答案也比较模糊,谢谢

1.被告只能是当地教育局.因为行政诉讼的主体之一必须是行政机关.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学校虽然具有向毕业生发放毕业证或者学位证的资格,但是实际上学校是受其上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的委托才颁发的,所以学校不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2.如果王某以学校为被告法院不予受理(主体不适格),但是王某若以当地教育局为被告,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应该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1-31
首先更正一下一楼的说法
1.行政诉讼的主体之一必须是行政主体而不必须是行政机关。
2.在发放毕业证或者学位证的资格的法律关系上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是授权关系不是委托关系,是国务院授权而不是别的“上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
由此,发放毕业证或者学位证的问题上学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成为被告。
关于提问者的问题:
王某提起行政诉讼是针对什么问题,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被告是教育局;如果是针对学校拒绝发毕业证,被告是学校,法院都可以受理。
第2个回答  2008-01-28
首先在对学生学籍问题的处理上学校是有行政处罚权的.因此该学生以哪个为被告都行,关键看其不服的是哪个东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