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人才服务机构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转递人事档案,收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后,对引进在职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引进的决定;对接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

(四)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引进或者接收后,由人才服务机构领取调动通知、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并转交委托人;

(五)委托人凭调动通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等材料在30日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才为本市急需和必须储备的引进对象:

(一)各专业的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二)携带高科技项目、具有重大开肆价值的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协作项目者;

(三)回国留学生及海外各类专业人才;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有真才实学的人员;

(五)博士(含博士后)、硕士和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及本市紧缺的其它大专以上毕业生;

(六)确有一技之长的特殊人才。

第三条 引进人才应围绕本市发展规划、遵循突出重点、着眼当前、兼顾长远、引进急需、适量储备的原则。

第四条 引进人才采用调入、聘用等形式;对特殊人才的引进应简化手续,可按辞职人员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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