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的是。我朋友在一家工厂上班。没有休息。想休息只能请假。而且不好请。我朋友准备辞职。

但是工厂就是不批也不签字。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能不能帮我写一份信封封面格式和信封内容大概格式啊?谢谢。而且那个公司两班倒转班中间才休息4个小时。唉~严重为我朋友报不平。。。谢谢大神了~

肯定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如果你能取得用人单位违法加班,且没有支付加班报酬或足额支付加班报酬的证据,按下面说的维护你的权益。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克扣、拖欠工资及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劳动合同自己留着以后备用就好了是么。如果不慎遗失了怎么办呢?

追答

自己留着的目的是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劳动合同是一个很有用的证据,如果遗失,证明劳动关系都困难。当然如果有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遗失了也不要紧,只会给解决纠纷增加困难罢了。

追问

除了劳动合同还有其他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呢?厂牌或者医保社保卡等可以么?

追答

社保当然可以,厂牌等也可以。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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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1
  公司严重违法!!!!
  只要你依法递交辞职信,没有辞不了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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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无劳动合同的,工作6个月之内的;【有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时间已过的,三天改为三十天;无合同6个月以上的也改为三十天】;你应该提前三天利用【快递形式】递交辞职信(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保存单位签收的快递回执单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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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信封面写明白这是辞职信,信里写清楚是公司违法【一月无休息你也去做,辛苦了……】,要求公司发函(要有公章)指定人员在约定的最后工作日前与你办理好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单据应当一式两份都有公章,否则视为不需要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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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接完毕后单位应当在当天的工作时间内【写清楚:单位拒不交接的应该在辞职信约定的最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结清你的工资和赔偿金、出具离职证明书(公章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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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每天都是双倍工资啊——持续11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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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要写清楚:拿到离职证明书第二天开始的15天内要帮你补交社保(公司注册地不在你工作地点只要赔偿不要补交)、住房公积金封停手续【这个是要求单位30天内】,否则你保持追究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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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法、劳动法解释1、2、3、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若干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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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02
违法了吧,看看劳动法,现在辞职最多需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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